迁回原籍的户口办理,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以下手续: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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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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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回的流程如下: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办理迁入手续。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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